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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法律史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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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新宇 / 陈煜 ISBN:9787510845741 责任编辑:出版时间:2016-09-01 版次:1 印次:1 页数:295 开本:16 包装:平装 市场价:¥58.00 试  读 预  定

  

  

  一、内容简介

 

  本书介绍从1901年到1949年中国近代法律制度与思想的变迁。主要以近代法律部门为体例,围绕重大的法制变革、重要的法律文本、代表性法律人等问题展开考证与讨论,反思晚清以降法治建设的利弊与得失,总结其特质与规律,为当代法治建设提供经验与借鉴。

 

  二、作者简介

 

  陈新宇,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曾任日本名城大学研究员。清华法学院近代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日本东洋法制史学会会友。著有《寻找法律史上的失踪者》、《帝制中国的法源与适用》等书,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名城法学》(日本)、《法制史研究》(台湾地区)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两项。

  陈煜,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副教授,法学博士。著有《皇帝如何断案》、《清末新政中的修订法律馆》、《辉煌的中华法制文明》(合著),译有《传统中国法的精神》,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十余篇。

  江照信,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香港中文大学史学博士,斯坦福大学史学硕士,北大法学硕士,著有《中国法律“看不见中国”》、《民国司法志:法律民族化运动》(即将出版),发表民国司法相关论文十余篇。

 

  三、目录

 

  第一章 晚清法律改革

  第一节 晚清法律改革的开启与动因

  第二节 晚清法律改革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 近代公法的变迁

  第一节 近代公法概论

  第二节 清末及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公法

  第三节 北洋政府时期(北京政府)的公法

  第四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公法

  第三章 近代刑法的变迁

  第一节 近代刑法的编纂

  第二节 “分别民刑”考

  第三节 比附援引与罪刑法定之争

  第四节 纲常礼教条款之争

  第四章 近代私法的变迁

  第一节 近代私法概论

  第二节 清末私法

  第三节 北洋政府时期的私法

  第四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私法

  第五章 近代司法的变迁

  第一节 司法的价值取向

  第二节 法庭化与法官化

  第三节 无法状态:中国法律“看不见中国”

  第四节 法官罢工:司法不只是独立问题

  第五节 法律与政治:司法党化问题

  第六节 法律民族化:重建中华法系论潮

  后 记

 

  四、编辑推荐

 

  1.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三校教师精心打造法律史学科教材。

  2. 从公法、司法、私法等部系统阐述近代法律之变迁。

  3. 围绕《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大清刑律》等重要文献及相关事件进行阐述,读者可由此获悉近代中国法律之重大变革。

  4.法律史、历史等学科重要入门读物。

 

  五、序言

 

  作者谨识

 

  近代中国法面临着“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不同以往王朝更替,仍是在固有中华法系、律学传统之下的法律变革,近代以降的法律变革,乃传统中华法系解体,律学传统断裂,舶来的近代西方法制与法学和国家与社会发生“化学反应”的过程。

  近代中国法在移植与继受之时代背景下,被赋予“器物、制度、文化”的三重属性,其既有工具理性的器物功能,又是国家建构的制度方略,兼具启蒙批判的文化意义,在法律近代化的不同阶段,这三重属性既有各自的彰显,亦有整体的展示。

  近代中国法承载着“统一、守成、更新”的立法使命,“统一”意味着与世界大同良规保持一致,“守成”意味着对固有文化传统的尊重保留,“更新”意味着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趋势,三者之间具有内在的紧张性,体现出古今中西问题的冲突。

  近代法政人背负“政治救国”、“法律救国”理想情怀。其面临着近代国家与社会急剧转型,新思潮层出不穷之局面,理想与现实常有扞格,左右为难,每多迁就,主动或者被动之间,有着某种善变的特质,甚至不惜“以今日之我反对昨日之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