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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比如那些通过教学徒如何“种木马”并收取费用的“老师”,就可被列为“教唆犯罪”一列,其行为已经形成了“共同犯罪”,其他木马设计、销赃、盗卖等参与者也都难逃其咎。   但之所以木马犯罪者最终被绳之以法的少之又少,是因为以现在公安等相关部门还没有对木马产业链的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