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关结果约1条,用时0.0020秒
所有结果
标题
正文
 
时间不限
1天内
1周内
1个月内
 
按相关度排序
按时间排序
“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之争池州一审胜诉
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过听取原、被告及第三人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陈述及认真审理,法院认定原告的起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被告作出的第32351号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依法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
ah.anhuinews.com/system/2010/07/08/003234361.shtml  2010.07.08 15:46:47  


相关搜索 不起訴 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