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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不召回缺陷家电最高罚3万_新
案拟规定,生产者未按规定实施召回的,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明知有缺陷不召回重罚   草案规定,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合理的交通运输费用,其在境内对家用电器产品的召回措施应当与在境外召回的措施相当。生产者有自行调查义务,如获知其提供的家用电器产...
tech.xinmin.cn/2010/07/04/5581040.html  2010.07.04 16:22:43  

家电产品拟实行强制召回 最高罚款3万存争议
型号或类别的家用电器产品中普遍存在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施行召回制度。   关于召回中产生的费用问题,草案中规定,“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合理的交通运输费用”。   方式:应与境外召回相当   意见稿中规定,家电类...
tech.xinmin.cn/2010/07/05/5584148.html  2010.07.05 02: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