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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禁商令不可一禁了之 需配套措施增可行性
响,但如果任凭“住宅公司”泛滥,则会损害更多业主的利益。同时,继续允许民宅办公司、开店,对其他租用写字楼、商铺开公司的人来说,也有失公平,因为民居的水费、电费、租金、物管等费用都不是按照商用性质缴纳的。他说,早在2005年,广州市就颁布了“住宅禁商令”;2006年,北京市...
house.focus.cn/news/2010-07-05/977866.html  2010.07.05 11:4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