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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的中国乡村,听不见“田园牧歌”

来源:    信息员:    更新时间:2018年05月28日

  

  

  ■唐山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是著名历史学家、政治学家萧公权的学术名著,初版于1960年,为研究中国近代政治史,尤其是地方政治史的重要文献。

 

  书原由英文写就,卷帙浩繁,引用官书、方志、族谱、笔记等资料无数,以致翻译工程浩大艰巨,问世四十余年后,方由北京师范大学张皓、张升两位教授不畏繁难,将其译成中文,始在中国台湾地区推出繁体中文版,后经九州出版社以五年时间编辑校订,于近日推出简体中文版。

 

  本书研究19世纪清王朝在中国乡村的基层统治体系,包括理论基础、措施和效果。中华帝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乡村居民在其总人口中占压倒性多数。如果不考虑政府对乡村亿万居民的影响,以及人们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环境下所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就不能充分理解中国历史和社会。而19世纪又是一个王朝崩溃和政治转向的时期,研究这个时期的中国乡村,不但会弄清一些造成中华帝国统治体系衰败的力量和因素,或许还能提供一些解释后续历史发展的有用线索。

 

  不读此书很难了解过去中国

 

  “不管是在舟山,还是在溯白河而上去京城的三天里,没有看到任何人民丰衣足食、农村富饶繁荣的证明……除了村庄周围,难得有树,且形状丑陋。房屋通常都是泥墙平房,茅草盖顶。偶尔有一幢独立的小楼,但是绝无一幢像绅士的府第,或者称得上舒适的农舍。”1793年,马戛尔尼访华团成员约翰·巴罗留下这番记录时,中国尚在康乾盛世中。

 

  康乾盛世是中国历史上五大盛世之一,被认为是“清朝统治的最高峰,国力最强,社会稳定,经济快速发展,人口增长迅速,疆域辽阔”。可在不同文明视角中,它却如此不堪。

 

  中国自古以农业立国,由此形成“素重乡治而忽市政”的政治传统,可古代乡村究竟是如何治理的?为何与“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传说相去甚远?初版于1960年的《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对此给出了系统回答。

 

  本书是著名学者萧公权执教美国大学后的第一部专著,被赞为“马克斯·韦伯出版论述中国社会宗教之后的最重要作品”。它对著名汉学家施坚雅等产生了巨大影响,施坚雅说:“在资料的编辑整理上的贡献,对于末期传统中国的民族志学者的价值而论,萧博士的这本书实超过任何西方的研究著作。”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从完成到今天,已过去近60年,从方法到材料,学界对该书并非没有质疑之声,但丝毫不能动摇其在学术上的经典地位。对当下读者而言,不读此书,也很难真正了解过去的中国。

 

  被称为“一代通儒”

 

  1897年,萧公权(原名笃平,自号迹园,笔名君衡)生于南安(今属江西省大余县),是汉代名相萧何之后。萧家世代业儒,明清两代仕途不畅,经商却有成绩。

 

  萧公权“自幼研读经史,国学基础甚为坚硕”,后入教会学校,接受西学洗礼。1918年,他考入清华学校。“五四”时,与同学合办《民钟日报》,对新闻发生兴趣。

 

  1920年,萧公权留美,学了一年新闻后,转向哲学。1923年,入康奈尔大学攻读政治哲学博士,导师是著名学者梯利。

 

  萧公权的博士毕业论文是 《政治多元论:当代政治理论研究》,出版后被列入牛津大学“近代名著课程必读书目”。萧的高足汪荣祖曾说:“论者皆以为斯乃中国于西方思想之首次贡献,作者不仅遍览多元运动之文献而加评断,且能超脱西人固有之偏见而立论,二者皆为前人所不逮。当代政治学大师拉斯基尝推许是书之学力与魔力均极雄浑,堪称政治学界五年来之所仅见。”

 

  1927年,萧公权回国,受聘于南开大学,3年后转入清华大学,被认为是“清华学派”的代表。所谓“清华学派”,即张岱年先生所说:“自清末以来,西学东渐,西方学术传入中国,受到重视,许多学者都在一定程度上参考了西学的治学方法,致力于中西学术的会通与融合,因而达到了学术研究的较高水平。”1940年,萧公权完成了代表作《中国政治思想史》(1945年正式出版)。

 

  萧公权后在美国各大学任教,直到1969年退休,《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这部“垦荒”之作即写于此阶段。

 

  1981年11月,萧公权逝于西雅图寓所中,享年85岁。唐振常曾撰《漫记萧公权先生》,不胜感慨于“学界数人,皆未详萧先生其人其学”,并称其为“一代通儒”。

 

  以书破“儒教国”之误

 

  萧公权一生学术分三个阶段,早年从政治哲学转向中国政治史研究,后由中国政治史研究转向中国史研究。

 

  后一转向的发生,与萧公权参加一次由哈佛大学赞助召开的“传统中国政治权力讨论会”有关。与会英美学者多认为古代中国是“儒教国”,靠信仰与道德来管理,统治者基本不干预基层运作,坚持所谓的“皇权不下县”。

 

  萧公权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古代中国是“阳儒阴法”“外儒内法”,是一个典型的“专制国”,皇家一直采取法家思想,儒家只是辅助工具和包装,绝非“儒教国”。

 

  对于西方学者的误会,萧公权曾抱怨说:“美国一般学者研究中国历史或文化,往往首先设立‘假定’,然后搜寻资料来‘证明’所设的假定。我不敢,也不能采用这种研究方法。我认为不曾认真研究过乡村生活而先设立任何假定是一个不很妥当的办法。”

 

  于是,萧公权依靠《皇朝文献通考》、各地地方志、私人笔记、文集等,完成了《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该书的最大贡献在于材料丰富翔实,萧公权曾自谦说:“(杨联陞)指出中国学者长于收集史料,美国学者长于论断史实。两者应相辅相成。使前者不至于见树而不知林,后者不至于 ‘把天际浮云误认为地平线上的丛树’……我平素所做带着‘野狐禅’意味的工作不能代表中国学者的正宗法门,但也想对少数美国学者所走的方便法门有所匡救。”

 

  当然,对于引用史料,萧公权提出应特别慎重,因其中“多含官僚文人的偏执、虚伪、粗心,或大而化之”。或正因选择过严,故有学者认为,“萧氏本身的研究,在史料上也并无新的突破”。

 

  很少的人维持基本的秩序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乡村地区的组织”,重点论述保甲与里甲等基层行政组织。

 

  第二部分是“乡村控制”,包括保甲、里甲、赈灾、乡约等,结论是“晚清可用的乡村控制并非完全有效”。

 

  第三部分是讨论清代乡村控制的效果,认为基层不仅没能实现自治,且窒息了民主的可能。

 

  萧公权认为:表面看,清代政府规模较小,正式官吏不足3万,州县“亲民官”不足2000,而康熙时县级单位已达1261个,出了县城,确实找不到朝廷命官。但事实上,在正式官僚体系之外,嫁接着保甲、里甲等半官方组织。正是通过它们,清廷实现了对基层社会的彻底控制。

 

  惩于明代末期县佐官太滥、影响效率的历史教训,清初三次大规模裁撤佐杂官,到康熙时,许多县级衙门只设正印官一人。有些县衙虽有佐杂官,清廷却严禁他们介入“刑名”“钱谷”等重要工作。此外,佐杂官无权勘探凶杀现场,不能由副职转正(清代中期有所宽松)。

 

  清代基层事权高度专制,县官独揽大权,可以一人之力,如何有效治理一县?只好依赖保甲、里甲。二者虽无名分,却是传统乡村控制的主要实施者。清末时,保正、甲长、牌头等头目加起来,已近1000万人,构成了强大的社会控制力量。

 

  保正、甲长等均出自民间,无工资,理论上公选而出,但普通民众困于谋生,无暇参与,只能由乡村精英担任。为吸引精英参与,清政府给出优惠政策——保甲管治安,可为己所用;里甲管税收,可收陋规。

 

  通过保甲制度,清政府用很少的人、很少的投入,维持住一个大国的基本秩序。然而,政策压倒制度,故秩序的质量较低、不稳定。

 

  转向少数乡绅掌控全局

 

  为防止保甲坐大,挑战政府,清廷在初期采取了一些方略:

 

  首先,保甲、里甲、赈灾、乡约等分置,多渠道介入基层控制,形成相互制衡、相互竞争的局面。

 

  其次,不以村为单位建立组织,“让原有的乡村团体和机构无法发展成地方权力的中心”。

 

  事权分散,必然降低行政效率。以赈粮为例,本是急救,可开仓总是不及时、不全面。启动赈灾需烦琐的审批流程,平行官员无法干预,等皇帝的许可到达时,常常已是饿殍遍野。皇帝当然知道结果会如何,但他们不想改变流程,在切身利益与整体效率之间,他们总会选择前者。

 

  到乾隆时,里甲渐渐衰落了。

 

  里甲本是和保甲相抗衡的组织,主要负责收税。里甲每5年统计一次每户拥有土地状况,编成黄册,作为征收土地税的依据,此外登记每家丁口,作为人头税的依据。

 

  康熙时提出“皇朝盛世,永不加赋”,纵容隐栝(隐瞒新开垦土地数字),到1772年,清廷正式废止了黄册编制工作,土地税征收以明朝万历年黄册为准。此外,雍正力推“摊丁入亩”(即废除人头税),里甲已无实际作用。

 

  里甲拥有基层丁口信息,可协助社会管理,但保甲拥有全员信息,“由里甲和保甲分别登记造册在功能上变成了毫无意义的重叠”,里甲遂淡出。这一变化导致有很多学者以为保甲、里甲是一回事,萧公权在书中给予了清晰的梳理。

 

  里甲衰退是多元管理衰落的一个标志,到后来,乡约、慈善等均渐失独立性,乡村控制渐从不同乡绅并行,转向少数乡绅掌控全局。

 

  乡村从未真正自治过

 

  使用多元、多头来控制乡村是因为,清廷从没真正信任过乡绅。

 

  清进入中原初期,曾尝试直接管理,即跳过乡绅阶层,让农民主动交税,未能成功,只好转向分而治之,通过分利方式,引诱精英阶层合作。

  因多元格局衰落,少数乡绅攫取了更多权力,开始向基层政府发起挑战,逐渐取代其部分功能。清代中后期,一些地方大族甚至拥有了审判权、执法权,足以对抗中央政令。

 

  随着这些精英逐渐“豪民化”,清代法律不得不有所后退。

 

  比如江南民俗认为,卖出的田宅如涨价,原主可要求补偿,这在明代被视为“恶俗”,加以禁止,可乾隆十八年(1735)却规定:“典卖契载未名之产,如在三十年以内,契无‘绝卖’字样,听其照例分别找赎。”所谓“绝卖”,就是在合同中声明出卖后,价格再发生涨跌,与原主无关。

 

  类似的退让还包括地方官员在提高税收时,要先与地方精英协商,否则激成民变,将承担全部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皇权对民间的压榨。

 

  正如书中所说:“说绅士是乡村组织的基石,其实并不夸张。村庄可以,也确实曾在没有绅士的状态下存在,但没有绅士的村庄,很难有任何高度组织性的活动。”

 

  然而,将这种畸形的管理视为自治,则未免自作多情。

 

  其一,法律将乡绅列在民之外,著名学者张仲礼曾说:“法律还特别保护绅士免受平民百姓的冒犯,如有冒犯,法律将予以严惩,以保护绅士的社会声望。”

 

  其二,乡绅不代表百姓利益,一旦与官方利益达成一致,找到自己的利益空间,他们会协助官府压榨民间。

 

  其三,乡绅与官府走得更近,所谓“流品卑低,并不齿于齐民”,到清代后期,保正、甲长、牌头等基本职役化,担任师爷、衙役、皂吏等。

 

  其四,在乡绅与官员的共同压制下,普通百姓自治空间反而变得更小。

 

  学者严宏指出,基层官员与乡绅形成了一个分利秩序。分利秩序是一种非正式的资源分配规则,它以权力为分配中介,具有广泛性、隐蔽性和自我稳固性的特征,其结果是公共资源的“私人化”。

 

  国家进步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为打破这一分利秩序,清廷试图通过惩贪来解决。康熙曾说:“治国莫要于惩贪。”乾隆亦说:“劣员多留一日则民多一日之残,国多受一日之蠹。”“斧钺一日未加,则侵贪一日不止。”

 

  但年年惩贪,贪官却年年不净。乾隆晚年哀叹:“各省督抚中,廉洁自爱者谅不过十之二三,而防闲不悛者,亦恐不一而足。”

 

  一方面,皇帝与百姓的根本利益有冲突,不可能完全和解,在当时的社会中,所谓“利国利民不利官”只是一种想象。

 

  另一方面,这种“在有限的信息约束下控制大国家的有效手段”,一旦作为制度形成,自身便失去了变革的力量,除非上级政府给予极大压力,否则很难改变,因为该制度是皇权与地方社会共同磨合形成的,非一方所能成就。

 

  清政府面对一个广阔的帝国,各地条件皆不相同,很难用同一套方法规范治理,即使有好办法,中央政府也没有足够资源推进。于是,不得不借力于地方精英。由于地方官员与地方精英也存在利益冲突,双方只能达成有限共识,形成粗放管理。

 

  粗放管理的优点在于协商空间大、有弹性,缺点在于它不是唐德刚所说的“数目字管理”(即数字化管理),故国家对乡村的控制力不强。随着调用资源能力不断下降,国家进步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1840年后,西方列强打开清帝国国门,口岸城市纷纷崛起,乡村精英大量流失,加速了乡村经济衰败与乡村文化衰败,部分乡村被土豪劣绅所掌控,百姓生活趋于赤贫,清帝国的乡村控制走向崩解。

 

  失败的种子早已埋下

 

  通过本书,萧公权指出,在几乎所有目标上,清帝国的乡村控制均告失败。

 

  首先,保甲制度并未减少乡村暴力事件。

 

  精英是保甲制度的核心,但他们也是制度的破坏者,书中写道:“大量的事实表明,绅士们阻碍了保甲制度的实施,并拒绝提供登录他们及其家属姓名等情况。”

 

  由于百姓只能被动参与,且精英在其中公开腐败,故保甲制度未能成为建构社会共同体的基石,仅能维系表面和解。正如本书所说:“在帝制中国一般的社会脉络中,和解比较适合作为阻止裂痕演变成暴力斗争或使纠纷的不利影响尽量减低的技术,而不适合作为维持社会和谐的积极手段。”

 

  和解不是共识,不能真正化解矛盾。清朝中后期大规模起义不断,青帮、洪帮等黑社会对人们日常生活影响巨大。

 

  其次,乡村控制未能减轻人民负担。

 

  表面看,清政府规模较小,农民承担税负不高,但事实上,清政府之外嫁接出来的保甲系统、胥吏系统异常庞大。据统计,清末胥吏总数已超1000万人,加上保正、甲长等接近1000万人,均需从陋规、耗羡中支出,大大增加了农民实际税负。

 

  正如萧公权所说:“一方面,中央政府很少能把法律所规定的税额全部收齐;另一方面,乡村的纳税人经常要缴纳比配额多的税,承受着远远超过法律要求他们承担税负的损失。”

 

  其三,并未有效防范公权私用。

 

  正如王安石所说:“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清初排斥佐杂官,因他们多是监生,靠捐款等得到实职,品格不高,容易与地方精英串联。可没了佐杂官,科举出身的官员缺乏实际工作能力,只能依靠胥吏。胥吏多是当地人,与地方精英勾结更紧密。

 

  这些人掌控实际工作,却没有工资,且没升迁可能(胥吏属贱民,不许任官、参加科举),自然无所不为。清廷对“老吏”十分提防,要求各部门任用胥吏不能超5年,但官员无“老吏”难办事,只好和他们串通起来,每5年帮“老吏”改一次名。

 

  “吏有封建”,遂使公权私用泛滥。

 

  其四,未能真正推进乡村教育。

 

  清代乡村控制体系依赖乡绅,为争取他们的文化认同,清政府强制深入各乡村进行伦理教化。比如顺治帝创造了“乡约宣讲”等,并通过禁书、禁戏等,统一乡民思想,但清廷资源有限,只能浅尝辄止。乡绅们把持着乡村教育资源,对推进乡村教育兴趣不大,且教育不能给村民带来实际利益,他们也不愿参与。

 

  其五,乡绅并未真正效忠清廷。

 

  通过分利、给予特权、文化认同等,清廷试图将乡村精英掌控在手中,但双方合作往往貌合神离。

 

  据学者王玉杰钩沉,乡约保甲人员经常受到官吏的侮辱欺凌,地方官员对其随意施加惩罚,黄六鸿在直隶东光做知县时,责令保正、庄头等修浚庄村墙壕。东乡保正赵某不认真办理,黄“怒其欺诡,且私敛民财……重杖三十,未逾月而赵某身故”,其家属不仅不敢出面控告,还主动隐瞒其死因。

 

  因乡村控制全面失败,清政府失去了自身的统治基础,其最终灭亡的结果不可避免。

 

  今天重读的意义

 

  本书虽以19世纪的中国乡村为研究对象,但对当下读者仍有启迪意义。

 

  首先,本书展示出制度的重要性。

 

  清代初期,因有灵活政策和得力人才,清廷对乡村的控制一度取得不错成绩,可随着时间推移,这种临时性的解决方案未形成制度,反而弊端丛生,可它运行越久,变革难度就越大,最终落入凝局。

 

  其次,变革最大阻力可能来自曾经的中坚阶层。

 

  离开乡绅,清政府无法控制乡村,但这个控制方式的成本过高,且存在绑架决策的可能,在变革中,怎样满足他们的利益,或找到足够强壮的替代者,决定了变革能否成功。

 

  其三,面对现代性,应保持更开放的态度。

 

  近年来,人们对乡绅给予过高期待,将他们视为美好传统的继承者,是最易与现代化接轨的群体,这违背了历史事实。如非乡绅阶层反应迟钝、因循守旧,中国现代性转型也许更顺畅。现代性必然引发人们对传统的追念,但应警惕由此滑向反智。

 

  不可否认,作为一本近60年前的著作,本书也存在一些争议处,如视角相对单一,忽略了环境变化、经济波动、国际环境等对乡村治理的影响。此外,作者带有“古代中国是专制社会”的定见,观点先行,选择材料时也只选支持自己观点的材料,而略过与自己观点相悖的。尽管如此,本书的浩瀚、精彩与全面,已足叹为观止。

 

来源:解放日报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萧公权 著

  张皓 张升 译

  九州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