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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生理想的悲剧--评叶曙明先生《重返五四现场》

来源:凤凰网读书    信息员:    更新时间:2015年04月20日

叶曙明/九州出版社/2015-5

 

书生理想的悲剧

--评叶曙明先生《重返五四现场》

文/沈阳

 

蒙好友热心,叶曙明先生的《重返五四现场》拿到手上已经有半个多月。今天再次拜读之时,很多仁人志士所热烈纪念的“五四运动”九十周年终于过去了。星移斗转,春秋往返。我不敢揣测中国的这些书生纪念“五四”将到一个什么样的年份:他们会在2019年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莫非这场以启蒙与混乱著称的乌托邦运动有那么无比重要的意义?

 

读这本书、尤其是读余世存先生所作的序《我们的五四》和叶先生的一段言论时,我猛然想到了17年前出版的一本书:《中国启蒙的历史图景:五四反思与当代中国的意识形态之争》。这本书的作者顾昕先生以他敏锐而无奈地写出了那个时代中国学者对五四的意识形态化解释。顾昕说:“五四话语产生的七十年历史,实际上是一个历史学的意识形态化过程,无论是回忆,纪念还是研究,其中所包含的历史解释是第二位的,真正重要的是基于道德和价值所作的历史评价。因为成为工具,成为支撑着历史评价的基石,真正的历史学大厦并不存在。”在这本书的“后记”中,顾昕又提出:“我认为学术应该是独立的,它同意识形态应该是不同的。如果不把两者分开,至少对学术是不利的。事实上,这一观点已为本书所涉的不少论者以不同的方式提出来过,但他们的作品又恰恰是他们所倡导的反面。”

 

以他的柏林多元价值论进路,顾昕最令人倍感凄切的一句话是:“我已不相信有某种根本的现代化之路的存在。”善良的叶曙明先生,同在自己的著作的后记中,却有一种近乎庄严宣告的口气:“当然,我不是一个悲观者,我相信偶然因素积累多了,终有一天是可以变成必然的,虽然那得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努力,才能把基因慢慢改造过来,但希望总是有的。”

 

暂时搁置一个民族的基因如何被改造,其实还得承认《重返五四现场》的细节叙述是引人入胜、且耐人寻味的。初看此书,我的一位朋友、民国政学两界的传记作家张耀杰先生对我说,这本书有很多非常新鲜的材料,是一本好书。这里特别值得表扬的就是作者的创新思维,如将备受冤屈的陈炯明,与梁启超、陈独秀一起列为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代表性旗手。

 

为什么要开除一些旗手的代表性地位、而抬高陈炯明的地位?叶曙明解释:“因为我觉得他是真正理解了新文化运动的意义,他没有搞群众运动,没有演双簧戏,没有动不动就打倒这个、打倒那个,没有主张全盘摧毁传统文化,他是真正一点一滴地把新文化落实到社会生活中,他用事实证明了,新文化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对这个混浊的社会,它是一种功效神奇的清洁剂。陈炯明在广东禁烟、禁赌、办大学、办平民教育、推行城市清洁卫生、制订省宪法、维护言论自由、推行自治运动等。如果没有这块实验田,人们也许永远以为,新文化运动,不过是书生小圈子里的笔墨官司。但历史是公平的,它不会把所有门窗都关死,总会留下一扇窗子,哪怕是一条小缝隙,让后人可以看到,原来历史也有另一种可能性。”

 

作者真是独具匠心。他让一个在海峡两岸学者公认为反动派的失败人士作为新文化运动的代表性旗手,并列举了他太多在近代中国富有文明史意义的大作为。有很多历史学家,他们研究历史的时候,总是注视着那些写了很多大部头著作的学者文人,以为人类史就是简单的观念史。由此导致,在中国大陆所能见到的历史,最吸引人的常常是那些观念史和思想史。譬如简单地从卢梭的政治思想谈法国大革命,俨然法国大革命就是卢梭发动且主导的。叶先生自觉走出这种传统的书生写作,将陈炯明这样一个颇有作为的人物列为新文化运动的旗手。这样,叶先生就在内涵和外延上极大地深化了对历史转型复杂性的认可性探究。

 

只是,哪些是陈炯明作为文化人的作为,哪些是陈炯明作为政治家的作为?如果认为文化与政治之间毫无区分,以至于将“制定省宪法”这样的制度建设也列为文化建设的一部分来对待,我们是否感觉到了作者对文化与政治的界限的那种不清晰。尤其重要的是,无论是基于实证主义的理解,还是自然法意义的理解,我们都承认,法律所倡导的正义其实并非是简单的多元,而是法律之下的个人自由。如果法院禁止某种特定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是侵害公共安全的,那么正义与秩序、与自由又有什么样的界限与交叉之处?这个话题,五四那代人并没有多少认真分析,因为他们忙着救亡启蒙,没有多少时间学习。陈炯明似乎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然而,陈炯明这位仁人志士的伟大理想最终失败在了这样一群人那里。

 

我认为,那些盛行进化论与盲目乐观情绪的五四书生们,身上仍然有着后来的批评者的影子。区别仅仅在于,今天的叶曙明先生,知道了前辈的努力是失败的,所以他要从失败中得出经验。“从失败中得出经验”,是我对以叶先生为代表的中国绝大多数历史学者的历史学研究的总结。人们总是说,我们应该从失败中得出教训,然后提醒自己以后不要再犯这样的错误。一个人两次犯同样的错误是可悲的。有一个更为久远的声音则告诉我们,人总是要前仆后继地犯着相同的错误,所以我们需要反省的不仅仅是结论,还有自己的思维方式。

 

“希望总是有的”,“历史总是公平的”,我不知道这位以启蒙与理性、又鼓吹多元与宽容的学者何以有那样的信心。人类历史真的有那样的进化论意义吗?我更不知道,这位以鼓吹多元与理性为著称的历史学者,为何能从他的历史研究中得出那么令人激动、然后可能走向独断的一元化结论,认为历史总是公平的,认为希望总是有的。如果我是奥斯维辛集中营里的死难者,或者我是被火烧的赵家楼的主人,请您告诉我,我的生命权被剥夺了,我的财产就这样被消灭了,作为一个小小的个体,您究竟凭什么以先知的名义告诉我那样的宏大结论:希望总是有的,历史总是公平的。这总是有的希望,这总是公平的历史,究竟在哪里?假设我们都回到现场,找遍了整个波兰,不,找遍了1919年整个中国,有谁确信能找到?

 

我常常把自己想象成历史情境中的人,比照今天同样在具体情境中的自己。譬如我觉得自己是1933年的逃离不了德国的一个鼓吹宪政民主、坚决反对纳粹极权的法学家(当然不是聪而善变的的卡尔·施密特,而是一个害怕酷刑的学者),我也把自己想象成1919年那个弱小的东亚国家在巴黎和会上与西方列强辛苦外交斡旋的外交家顾维钧,然后想想这些国家几十年后的政治生态;我又假设,这样一个我,可以把2009年北京大学图书馆里所有关于自由民主与国家治理的书带到那个时代,以此为指导国家建设的“资治通鉴”。然后我开始思考,我能不能用现在所有的知识来指导那个时代摆脱那种困境,我最终会发觉,我只能低低地哭泣。除了哭泣我还能做什么呢?然后开始写自传(如果我被死于暴政和暴乱),我这样写:如果我这样做那样做,会成功。我这样写的经验是真实的吗?可是,我们为什么不反过来这样写:如果这样做,我不会成功;那样做,我仍然不会成功。最后是一个悲怆的呼求:令人敬畏的未知世界啊,请您原谅我的自以为是,求您让我变成一个在谦卑中寻求智慧的人。

 

如果暂时搁置叶曙明先生的创新(将陈炯明也封为新文化运动的三大旗手),我们会发现“五四”的所有鼓吹者,无论是自由主义的、还是其他主义的,几乎都是书生在鼓吹。我不是说书生不应该鼓吹什么主义,也不是说书生必须鼓吹什么主义,我们先不谈这个。

 

只是我必须指出,意识形态下的重重书生意气,可能是要祸国殃民的。本要是没那个“后记”里透露出来的书生思维,叶曙明先生的著作就会厚重很多。可是,也许是对现实不满又希望有所作为,同时顺便启蒙下年轻人的理性,用个更合适的说法是,激活年轻人的理性,也许仅仅是习惯,所以在那么悲怆的历史叙述后,在最后一部分中,叶曙明先生突然激动起来,居然寄希望于历史的偶然因素汇聚成必然因素(这种想法在马克思主义那里非常盛行)。

 

有一种启蒙,它不坚持正义的一元性,不是在法律的名义下保障多元;而是将自己这个一元者打扮成多元的一个主体,然后通过个体性的言说,绕过司法正义,或者只是认同司法正义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多元渠道之一。在我看来,启蒙必须有它的核心价值,那就是不折不扣地承认正义的一元。人不能在世俗的司法正义外寻求其他的自由之道。如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律师和文人,上了梁山准备干大事,下山到处办报,鼓吹言论自由,双管齐下,一举夺取政权,再颁布《人权宣言》。这样的启蒙,即使鼓吹人权至上,也是值得我们高度警惕的。

 

对此,一位著名的历史学家托克维尔在他的《旧制度与大革命》中说得非常清楚。在法国,即使是律师,都是试图凭己意对国家进行活体实验的。这是托克维尔对自己祖国的发展模式得出的血泪教训。而在另外一个场合,托克维尔却写下了《论美国的民主》。此时托克维尔才敢小心翼翼地总结,如赞美法律人精神、新教伦理和地方共同体意识对美国宪政的促进。而且,最有意思的是,托克维尔的政治观中,并不仅仅有对我们今天所说的自由主义的认可,还有保守主义的审慎、天主教徒的节制,以及作为一个学者的理性思维,那就是承认美国经验必然是非常有限的,法国人必须走自己合适的道路。通过这种比较政治学意义的分析,托克维尔才敢得出那么的结论。即使如此,这位杰出的百科全书的大学者还是充满悲观情绪的。因为他知道自由来之不易,知道在一种糟糕的专制外、必然还有更糟糕的专制。

 

我还可以举出很多这样的大百科全书式的宪政学者。只有这样的写作,一个人才敢多谈经验;即使有了很多经验,他仍然要谨慎与节制。如两卷本的《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在这本著作中,昆廷·斯金纳生动地描述了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如何孕育了欧洲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这个思想的基础是什么?很难一言以蔽之。不过,有意思的是,这个作者还写了一本《自由主义之前的自由》的著作,谈到了自由主义之前,也就是在启蒙运动之前,欧洲人已经有了自己的自由观,这些与自由主义相异的自由思潮同样促进了欧洲文明社会的形成。

 

最有意思的还是已故的哈佛大学教授、法制史学者伯尔曼所写的两卷本的《法律与革命》。在这本书中,伯尔曼指出,未必是自由主义,而是共同体意识促进了欧美的法治制度的形成。伯尔曼热情赞美了教皇革命,也高度赞扬了新教改革。伯尔曼指出了至少有这些共同体参与了宪政欧美的形成过程,如法律人共同体、教会共同体、贵族共同体、地方共同体、学术共同体,当然还会有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所竭力鼓吹的市场共同体。这些在欧美大地星罗棋布的法治化了的小共同体,他们未必高扬理性、宽容和多元,却是宪政的生力军。

 

试图在历史叙述中论证出一个人人值得遵行的大使命,是历史学者对其他学科的越位。历史永远不应该承担这个功能。乐观情绪上升为国家理性是需要过滤的,必须被反复追问其正当性。书生叙述的悲哀之一就是,他常常不反思自己的结论是否正常;即使反思了,他也很难反思自己的思维方式;即使反思了思维方式的不好,他仍然难以将这种反思转化为一个民主社会的生活方式和社会习俗。百年中国以乌托邦为目标的文明之路的教训就在这里。

 

叶先生是我非常尊重的一位历史学家。针对一部优秀的历史著作,批评文字如此之多令我深感惶恐。叶先生的这本书,生动地描述了陈炯明这样一个辛勤耕耘的建设者是如何悲剧般地在这个国家的舞台上,惨败在大一统思维的革命浪潮中。然而,最大的悲剧还在于,九十年后的学者虽然意识到了,却不知道这个悲剧的真正成因。教条化叙述背后有一种华人社区极难改变的固执,以及从失败中寻求到经验的那种“以天下为己任”的现代儒生姿态,还有这些姿态所导致的那种几乎从未追问其正当性的盲目乐观精神。如果这种精神不被改变,喧宾夺主成为价值观,那么启蒙越多,这个国家的公民文化就越难形成,离现代文明体系也许就会更远。就此而言,叶先生的这本著作,我建议读者谨慎地区分其中的事实与结论。